2008-08-29  15:42 (GMT +8)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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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局的主要职能包括:协助制定及执行旅游政策、举办宣传活动、向外推广澳门以及发出与旅游相关行业的牌照等

旅游局由一名局长领导,两名副局长辅助,属下设有发出执照暨稽查厅、推广厅、产品暨特别计划厅、研究暨计划厅、行政暨财政处以及一个等同处级的旅游活动中心,另外我们又有一个旅游基金。

这些部门的工作与它们名称相符,分别负责监察、旅游推广、市场研究、财政处理及筹划展览及会议等,而旅游基金就负责准备一些独立的预算草案。

为了更有效地在世界各地宣传推广澳门,旅游局在全球设有17个驻外代表,而这些代表处的地点,都是澳门的重要客源所在地,主要分布在亚太及东南亚地区、北美洲和欧洲,当中包括:中国内地、香港、中国台湾、日本、韩国、马来西亚、菲律宾、新加坡、泰国、印度、澳洲、新西兰、美国、比利时、德国、葡萄牙和法国。

代表处的主要功能,是在当地举办或协助旅游局举办一些宣传活动,推广澳门旅游;向当地的旅游业界、传媒机构,提供关于澳门旅游业及旅游局的数据和讯息;组织业界及传媒考察团到澳门等。这些工作可提升澳门的知名度,有助吸引旅客。